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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专委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各相关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分委员会设置的批复》(教职成函(2018)40 号)文件精神,有效推动教育类、文秘类专业及公共基础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发挥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教指委”)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作用,教育教指委牵头成立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小学教育专门委员会、文秘专业委员会及公共基础课程专门委员会。现就推荐专委会委员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教育教指委的领导下,通过成立专委会,进一步履行教育教指委的工作职责,更好地完成教育教指委的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委员结构、充实专家力量,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专委会委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熟悉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理论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厚的阅历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研究机构或行业企业从事相关领域工作 5 年以上,一般要求副高级以上职称,原则上为相关院系负责人及以上。
4.自愿加入各专委会,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单位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三、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基本条件
1.副主任委员单位原则上应为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或相关本科高校。
2.副主任委员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实力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应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副主任委员单位能够为专委会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经费保障。
4.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原则上为学校主要负责人(副校级以上)。除应符合委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较高的威望、较强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材料报送要求
委员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请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前发送至caiwenqing1990@163.com。
联系人:蔡雯清
联系电话:010-51511170
附件1:教育部职业院校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委会委员推荐表
附件2:关于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2017-2020年)分委员会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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