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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公告

汽车工程系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1日 点击数:748 字号:【

为使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规范、科学,为学生考核提供相应依据,加强大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培养学生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集合汽车工程系实际情况,指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竞争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使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与求是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汽车工程系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组织领导

由系学生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学生会、各班级具体负责行为记录级考核测评等日常工作。

五、考核内容

(一)学习成绩(60%)

学习成绩为每学期各科成绩平均分,采用百分制。

(二)班主任综合打分(20%)

班主任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打分,采用百分制。

(三)加减分项(20%)

加减分项基础分值为60分,考核内容为学生在学习,教室、宿舍、餐厅以及其他学习,生活场所的日常行为规范。

六、加减分项评定细则

(一)学习加减分项

1.每挂一门课扣10分

2.通过英语B级,加5分;

通过英语A级,加10分;

通过英语四级,加20分;

通过英语六级,加30分;

通过计算机一级,加5分;

通过计算机二级,加10分。

 3.参加全省技能大赛的加30分,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再加30分,20分,10分。

 4.考取专业相关技能证书加10分。

(二)纪律考勤

1.迟到,早退扣2分/次

2.请事假一天扣2分(如有家庭变故等特殊原因,经系学指委讨论可不扣分)

2.上课玩手机扣2分/次

3.缺勤集体活动3分/次

4.旷课扣5分/次

5.夜不归宿扣10分/次

6.每学期全勤加20分

7.受记过以上处分的本学期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8.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的分别扣30分,20分,10分

(三)宿舍生活行为

1.大声喧哗,制造噪音,故意影响他人休息,扣2分/次

2.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禁物品,扣10分/次

3.向宿舍楼下乱扔垃圾、杂物,向楼下泼水,扣20分/次

4.在宿舍乱扔烟头、垃圾,不尊重值日生劳动,故意破坏宿舍环境卫生,扣5分/次。

5.宿舍卫生每两周随机抽查一次,最差的4间宿舍每人扣5分,最好的4间宿舍每人加5分。

(四)担任团学干部

1.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干部按职务分别加20-30分,10-20分,0-10分。

2.担任系分团委,学生会干部按职务分别加10-20分,5-10分,0-5分。

3.担任班委按职务分别加5-10分,0-5分。

以上加分项具体分值由分管单位教师在规定范围内打分。同时担任不同级别学生会干部或班干部的,只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五)参加各类活动

1.参加院级活动,系部活动,班级活动分别加20分,10分,5分。

2.获得学院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再加20分,10分,5分。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人分别加10分,5分,2分。

3.获得系部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5分,2分。集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人分别加5分,2分,1分。

4.参加学院社团的加0-10分(由社团指导教师考评)

5.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5分/次,做出特殊贡献者,再加5分。

(六)其他加减分项

1.携带易燃,易爆品进校园,扣20分/次

2.在校园内吸烟,扣10分/次

3.破坏学院公物,扣10分/次

4.考试作弊,扣10分/次

5.传播散发反动、淫秽色情信息,扣10分/次

6.积极参加学院或系部安排的劳动或其他集体活动,加5分/次。

7.集体活动中因恶劣行为被学院点名批评者,扣5分/次

8.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彻底,全组扣5分,个人不参与劳动者,再扣5分/次

七、评定结果认定及运用

(一)由系部与班级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共同进行测评,在班内和系部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全体学生确认无误后,测评结果方可使用。

(二)测评结果分为优秀(80分以上),良好(70-80分),合格(60-70分),不合格(低于60分)四个等次。

1.“不合格”等次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前学年省级及国家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不得参加上一学年各类评优选先,不得参加当前学年党员发展,对于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延期,延期期间表现没有改善的,不予转正。

2.“不合格”等次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前学年院级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不得在团委、学生会担任主要干部职务。

3.评测结果将运用到学期和学年综合测评中。

4.评为优秀学生优先推荐各级三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等。

八、附则

1.本条例解释权归汽车工程系学生工作委员会;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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