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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

网络综合布线实训室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点击数:1,402 字号:【

(一)门牌

国家骨干校非央财支持项目、网络综合布线实训室

(二)网络综合布线实训室简介

实训功能:计算机及通信类专业学生项目实训。

服务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实训项目:网络综合布线系统工程常用器材和工具使用、RJ-45水晶头端接、准网络机柜和设备安装实训、网络模块原理端接实训、RJ-45网络配线架端接实训、110型通信跳线架端接实训、RJ-45水晶头端接、跳线制作及测试实训、基本永久链路实训、复杂永久链路实训、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招投标书制作等。

社会服务:进行网络综合布线技术培训,和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研究。

(三) 制度牌

网络综合布线实训室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管理员应提前准备好进行实训的材料和工具,确保实训器材完整。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实训室,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学生进入实训室后按学号到指定的实训台进行实训,保持实训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实训台上、墙壁上乱刻乱画。

三、学生实训操作前、后应先仔细清查实训器材是否齐全和完好,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向指导老师提出,未经老师批准,不得进行实训。

四、爱惜实训器材,严禁乱动与本实训无关的器材,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误操作造成实训器材损坏者、私自将实训室内物品带出者,按《实训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要求处理。

五、学生实训完毕,必须切断自己实训台上的电源,按原样整理好实训仪器设备,清理实训台。

六、指导老师必须清点实训仪器设备,督促学生做好实训室清洁工作后,让学生有秩序的离开实训室,并关好门窗。

 

网络综合布线实训室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为了确保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训教学质量和加强实训教学改革的力度,培养适应21世纪科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优秀学生,对实训指导教师特制定岗位责任制:

一、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训室教学计划,积极参与实训讲义、实训指导书的编制。

二、实训指导教师上课时要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指导,保证实训教学质量;要注意实训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训教学水平;要深化实训教学改革,优化实训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训,确保实训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三、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讲授实训室日常管理要求和学生实训守则,教育学生爱护实训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训习惯。学生动手实训操作时,要检查学生实训过程;实训结束后要审阅实训结果,批改实训报告,实事求是地给出学生实训成绩。督促学生填写《实训室使用登记表》,并检查实训仪器有无损坏。

四、实训指导教师在下课时要安排学生把实训仪器进行归置,不得随意放在实训台上。下课后要安排值日生打扫实训室,关闭门窗并断电后方可离开。

 

网络综合布线实训室操作规程

一、学生进入实训室要服从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的指导,按分配使用仪器设备。实训前认真预习,明确实训目的及实训内容。

二、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实训,严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训。对未了解其使用方法的设备,不能进行操作。

三、实训时,应注意仪器、设备整齐地摆放到恰当的位置上,以利于实训进行。各实训小组的同学应做分工,轮流负责操作实训仪器。

四、在实训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响、气味或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报告指导教师检查处理,切勿惊慌失措。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者,按《实训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要求赔偿损失。

 

网络综合布线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训室安全管理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确保实训室安全。

二、学生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训。严防在实训操作中发生机、电、人身事故。 

三、保持实训室内环境整洁和清洁卫生,严禁乱扔废弃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四、实训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防止火灾发生。 

五、严禁使用漏电或故障教学仪器。 

六、禁止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及其它危险品带进实训室,严禁在实训教学区内使用非实训用大功率电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实训室管理员、任课教师和学生做到人人懂得防火常识,人人会使用灭火器,人人会报警,一旦发生火情,要积极扑救。 

八、实训完毕后,实训指导教师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工具,将实训设备整理复位,切断总电源,关闭门窗。 

九、对违反上述规定并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综合布线实训室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一、教学仪器是特殊的知识载体,是培养学生实训技能和创造才能的重要工具。爱护实训仪器是每个师生应尽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仪器损坏报告制度,并书面写清原因。仪器损坏后须立即报告实训室管理员。

三、在正确的实训操作过程中,属正常损耗或因仪器质量因素发生的损坏,不做赔偿。因操作不规范或故意损坏仪器必须赔偿,严重者给予处分。

四、因操作不规范损坏仪器,经检查可修复,按半价赔偿;若仪器报废,按规定价格赔偿。

五、学生在实训操作中,仪器受到损坏,及时报告任课教师按规定价格进行赔偿。

六、学生在实训中,仪器损坏后不向任课教师汇报,经调查核实,按规定价格的两倍赔偿。

七、学生在实训中,仪器受到损坏,找不出责任人时,按规定价格由实训小组全体人员均担。

八、学生在实训完成后,私自将实训仪器、电子元件带出实训室,经调查核实,除按规定价格的两倍赔偿外,还将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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