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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核发放201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决定对省内普通高校中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为切实做好2017年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二、审核发放程序
申领毕业生需填写《甘肃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017年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 享受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2017年一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材料原件;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原件。以上材料经学校审核后,连同学校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2)、《2017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附件3)各一式两份,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省人社厅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高校,由学校负责在学生离校前将资金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定于2017年5月10日至5月23日在兰州市华瑞大厦(城关区金昌南路353号17楼会议室)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联系人:赵晓黎、王耀辉 电话:0931-8723159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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