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材料装订及审核要求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
材料装订及审核要求
一、结项材料装订
结项材料一律用A4纸印制,要求表面整洁,装帧精美。
(一)非免于鉴定项目结项材料装订
按以下顺序统一胶装装订:
1.封面
以《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的封面作为结项材料的封面。
2.结项申请书
2017年度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3.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申请书》中说明;项目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请将经教育厅批准的《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于《结项申请书》之后。
4.研究报告
摘要:正上方居中以二号黑体字注明“摘要”字样;摘要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2 磅。
目录:正上方居中以二号黑体字注明“目录”字样;标题序号、页码按中文排版格式排列;章节内容和标题的字号区分大小,错落排列,层次清晰。
正文:文中题目、章节内容用二号华文中宋字,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小三号黑体字,三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字,正文内容全部用小四号宋体字,行间距为22 磅。
参考文献:五号宋体
5.成果证明材料
专著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摘要、封底复印件;期刊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件。
(二)免于鉴定项目结项材料装订
符合《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甘教厅[2013]70号)第十二条“申请免予结项验收的条件”规定之一的,直接按结项处理,不再组织结项验收。
申请免予结项验收的项目,仍需填写《结项申请书》,注明申请免予验收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免于鉴定的项目材料装订,以项目研究情况,按照非免于鉴定项目结项材料装订要求装订。
二、结项材料审核要求
1.已经完成立项审批时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含项目批准号)”或“甘肃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项目批准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5.项目结项与立项时的成员名单及排序须基本一致;
6.项目成果须为立项文件下达后所取得的;
7.经费使用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经审核,不符合免予结项验收条件者,退回申请人重新申请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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