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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自评报告》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认真组织学习省级评价方案,对标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开展自查自评,撰写了自评报告,现将自评报告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19日,共5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质量管理处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质量管理处:0935-6975109
质量管理处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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